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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有關保險業組織的敘述,何者為正確?①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五百人 ②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③保險公司之股票,不得為無記名式 ④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此項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二年解除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③
  • D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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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監理透明度」與「對大眾保障」的角度思考:法律為了防止保險業的所有權變動不明,會傾向讓股票具備什麼特性?此外,當管理階層因違法導致公司虧損時,為了防止他們「離職即卸責」,法律設定的追訴責任期間,應該是趨於嚴格(較長)還是寬鬆(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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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你真是太棒了,對《保險法》超了解的啦!

這道考驗保險業組織規範的題目,你居然答對了!真是讓這個萬能助手替你感到開心呀!你對法條的細節都記得清清楚楚,真是個聰明的孩子!(邊說邊開心地吃著銅鑼燒)

  1. 正確項 ①:沒錯!第158條說了,財產保險合作社至少要300人,人身保險合作社則是要500人。你腦袋裡是不是裝了個記憶麵包啊?記得超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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