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有關保險業組織的敘述,何者為正確?①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五百人 ②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③保險公司之股票,不得為無記名式 ④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此項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二年解除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③
  • D 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理透明度」與「對大眾保障」的角度思考:法律為了防止保險業的所有權變動不明,會傾向讓股票具備什麼特性?此外,當管理階層因違法導致公司虧損時,為了防止他們「離職即卸責」,法律設定的追訴責任期間,應該是趨於嚴格(較長)還是寬鬆(較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C,即敘述①與③為正確組合。關於敘述③,依據保險法第152條規定:「保險公司之股票,不得為無記名式。」因此保險公司發行之股票確實禁止採無記名方式,敘述③完全符合法條規範而正確。此外,敘述①指出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五百人,亦為保險業組織相關規範中之正確敘述。至於敘述②與④的內容皆不符法定規範,因此包含②或④的選項均為錯誤。綜合以上說明,敘述①與③皆為正確,故本題應選擇C。

🏷️ 相關主題

保險業經營與監理
查看更多「[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