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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34 下列關於保險合作社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無須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任
  • B 保險合作社之理事,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 C 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 D 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 5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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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從「確保組織財務健全」的角度思考:當一個組織需要集結大家的資金來承擔風險時,如果法律允許成員用「組織欠我的錢」來抵銷「我應該上繳的營運資本」,這對於其他成員的權益以及組織對外的賠償能力,會產生什麼樣的潛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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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保險法》中對於「保險合作社」這種特殊組織型態的法律規範。你能準確識別 (C) 選項,顯示你對於合作社資本穩定性的原則有很深刻的理解。

保險合作社的資本穩定與限制

在《保險法》第 160 條中明確規定,保險合作社的社員對於應付的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合作社的債權互相抵銷(Set-off)。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合作社的資本充實,避免因為個人債權債務的抵銷,導致合作社實際可用於賠付的基金縮水,進而保障全體被保險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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