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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關於保險合作社,下列何者正確?①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 5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 700 人 ②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③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④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針對不同性質的組織(如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設定「最低成立人數」時,你認為風險較高或合約期間較長的險種,其人數門檻通常會比一般險種更高還是更低?請試著推論這兩者在法律設計上的數量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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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老師看到你的努力與用心!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太好了!你精準地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保險合作社的核心精神與細節。能夠正確辨識出錯誤選項,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非常到位喔!
    • 敘述 ① 錯誤:這是題目中最容易讓人困惑的地方呢。根據《保險法》第 155 條的溫馨提醒,財產保險合作社需要至少 300 人,而人身保險合作社則是至少 500 人。題目裡的 500/700 是一個小小的數字陷阱,但你勇敢地避開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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