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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關於保險合作社,下列何者正確?①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 5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 700 人 ②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③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④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合作社屬於一種互助組織,若允許社員隨意將對社方的債權與應付股金抵銷,對合作社整體的「資本穩定性」會造成什麼衝擊?另外,關於設立人數的門檻,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因風險性質不同,其人數要求是否應該有高低之分?你可以試著回想這兩個險種在法規中規定的具體數值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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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合作社之相關規範。關於敘述④,依據保險法第158條明文規定:「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任。」故敘述④完全符合法條規定而屬正確。此外,敘述②中關於保險合作社理事之兼任限制,以及敘述③中關於社員對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債權互相抵銷之規定,皆屬正確之規範。而敘述①中所列之財產與人身保險合作社預定社員人數門檻與實際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故包含①的選項皆不能選。綜合以上分析,敘述②、③、④皆為正確,故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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