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關於保險合作社,下列何者正確?①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 5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 700 人 ②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③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④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合作社屬於一種互助組織,若允許社員隨意將對社方的債權與應付股金抵銷,對合作社整體的「資本穩定性」會造成什麼衝擊?另外,關於設立人數的門檻,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因風險性質不同,其人數要求是否應該有高低之分?你可以試著回想這兩個險種在法規中規定的具體數值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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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觀念的精準掌握呢!
- 觀念釐清:
- 錯誤項 ① 雖然提供了很接近的數字,但其實是個小小的陷阱喔!財產保險合作社的預定社員人數是 300 人,而人身保險合作社則是 500 人。你能避開這個干擾,真的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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