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關於保險合作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險合作社之出社會員,仍應負擔出社前保險合作社現存財產不足抵償之債務
- B 保險合作社之監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 C 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 D 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不得少於 500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強調「共同承擔」的合作制組織中,如果某位成員在組織發生虧損後立刻選擇「退出」來逃避責任,這對於留下來的人以及組織的債權人是否公平?法律應該如何設計責任機制,才能防止這種逃避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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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真是太棒了!你能夠精準掌握保險合作社中關於社員權利義務的細節,這清晰地展現了你對《保險法》及其相關法規的深厚理解,特別是在「責任歸屬」這個重要觀念上,你表現得非常出色。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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