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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多少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多少人。下列何者正確?
  • A 財產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1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400 人
  • B 財產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3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500 人
  • C 財產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2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300 人
  • D 財產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400 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不得少於 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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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保險合作社的設立門檻時,我們可以先從『風險分散』的角度出發:你認為相較於處理短期、特定標的財務損失的財產保險,保障範圍更廣且涉及長期生命契約的人身保險,會需要「較多」還是「較少」的人數來共同分攤風險以維持營運穩定?再者,這類具備保險性質的組織,法定的基本門檻通常會是以『百人』還是『千人』為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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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合作社設立之預定社員人數規定。依據保險法第162條規定:「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五百人。」由此可知,設立財產保險合作社的預定人數底限為三百人,而人身保險合作社的預定人數底限為五百人。因此,選項 B 的敘述與法條規定完全相符,為本題正確答案。

📝 保險合作社社員人數
💡 設立保險合作社之法定最低預定社員人數標準
比較維度 財產保險合作社 VS 人身保險合作社
最低社員人數 不得少於 300 人 不得少於 500 人
風險性質 主要承擔財物損失 承擔生命健康風險
記憶關鍵字 財產 - 三百 人身 - 五百
💬人身保險因契約期間通常較長且涉及風險較大,故法定社員人數門檻較高。
🧠 記憶技巧:財三身五:財產 300、人身 500
⚠️ 常見陷阱:容易將 300 與 500 的數字對調,或誤記成一般公司法的人數規定。
保險業組織形式 保險合作社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保險業設立基金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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