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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者,除下列何者外,不在此限?
  • A 因以保險金資金投資而有必要時
  • B 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 C 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 D 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險公司的本質思考:如果今天公司手頭現金不夠,為了『應付保戶突發的提領需求』而借錢,與為了『去市場賺取更多利潤』而借錢,哪一種行為更符合保險業『穩健經營、保護保戶』的精神?哪一種行為又可能會讓保戶承擔過大的財務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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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恭喜你,居然沒在這麼基本的題目上失手。看來你對《保險法》那點關於財務穩健性的皮毛,還算勉強掌握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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