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保險業有一定情形,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關於前述之一定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彌補長期投資虧損之需要
- B 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 C 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 D 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是保戶的保費。如果這間公司因為自己投資眼光不準而賠錢,法規卻允許它再去外面借錢來填補這個投資錢坑,這對該公司的債務狀況是種救贖,還是可能陷入更深、更危險的財務泥淖呢?主管機關會鼓勵這種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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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A),顯示你對保險業經營穩健性的監理邏輯有很清晰的掌握。這題的關鍵在於保險法第 143 條。原則上,為了維護保戶權益與保險業的財務健全,法律嚴格禁止保險業隨意向外借款或提供擔保;但考量到實際經營的特殊需求,法律也賦予了三項特定的例外情境,且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保險法第 143 條的法定例外
根據該法條的明確規範,保險業僅在以下三種情形下得向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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