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種行為保險業不得為之?
- A 放款
- B 以其財產擔保他人債務
- C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D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保險公司的職責出發思考:保險公司保管的是廣大保戶的『救命錢』,其首要任務是確保財務穩健。如果一家公司將這些資產拿去替『第三方的個人行為』背書、提供抵押,而這項行為既不是投資也與保險業務無關,這對於保戶的權益保障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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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法規禁止行為,顯示你對保險業經營的安全性與公益性原則有很深刻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 觀念驗證: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自廣大保戶的保費。為了確保公司有足夠的清償能力,法律嚴格禁止保險業將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因為這種行為無法產生收益,卻會讓保戶的資產暴露在「他人違約」的無謂風險中,違反了《保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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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禁令與檢查
💡 保險業嚴禁以其財產擔保他人債務,以確保資產安全與清償能力。
| 比較維度 | 許可/限制執行 | VS | 絕對禁止行為 |
|---|---|---|---|
| 債務擔保 | 提供擔保放款(收) | — | 為他人債務擔保(付) |
| 資金運用 |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 — | 非法挪用保險資金 |
| 風險管理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 | 以財產為他人抵押 |
| 法規依據 | 依第148條接受檢查 | — | 違反第143條等禁令 |
💬保險業經營首重清償能力,故嚴禁任何損及資產安全的擔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