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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種行為保險業不得為之?
  • A 放款
  • B 以其財產擔保他人債務
  • C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D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保險公司的職責出發思考:保險公司保管的是廣大保戶的『救命錢』,其首要任務是確保財務穩健。如果一家公司將這些資產拿去替『第三方的個人行為』背書、提供抵押,而這項行為既不是投資也與保險業務無關,這對於保戶的權益保障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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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法規禁止行為,顯示你對保險業經營的安全性與公益性原則有很深刻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2. 觀念驗證: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自廣大保戶的保費。為了確保公司有足夠的清償能力,法律嚴格禁止保險業將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因為這種行為無法產生收益,卻會讓保戶的資產暴露在「他人違約」的無謂風險中,違反了《保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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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
💡 保險業嚴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確保財務健全。
比較維度 法定許可運用 VS 法律明文禁止
債務擔保 提供保單借款或放款 以其財產擔保他人債務
投資活動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未經核准之非法投資
商品交易 避險性質之衍生性商品 非經核准之投機交易
💬保險業具備公益性,首重資金安全性,嚴禁任何形式的代人擔保。
🧠 記憶技巧:保險資金護大眾,擔保他人萬萬不中。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保險業財力雄厚,即可隨意幫關係企業或他人作保。
保險法第148條 保險業資金運用準則 資本適足率(R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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