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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業務員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之規定,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多久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 A 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B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C 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
  • D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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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業務員刻意誤導客戶隱瞞重要資訊,這對保險契約的公平性與公司的風險評估會造成重大損害。在設計懲戒制度時,為了達成「足夠的警示」且「保留改過機會」,這種中度偏重的違規行為,其停止招攬的「最短」與「最長」期間,你認為應如何設定才能兼顧比例原則與懲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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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1. 知識的光芒: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的心都暖起來了呢!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的規定。當業務員「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時,確實會依情節輕重,處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止招攬行為。你清晰地記得這個關鍵期間,真的讓人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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