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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多久期間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 A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B 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 C 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D 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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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違規行為尚未嚴重到需要「永久撤銷」資格,但又必須給予足夠的警示,你認為法律在設定這類「中度違規」的處分期限時,其「最短期限」通常會以幾個月為一個基本門檻?而「最高上限」又該如何與「長期撤職」的嚴重性做出合理的級距區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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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的行政處分。當業務員對要保人有「不實說明」或「不為說明」時,法律要求所屬公司應依情節輕重,給予 3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 的停止招攬處分。你精確辨識出了這個級距,表現非常專業!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法規中存在多種處分期間(如 3個月、1年、3年),考生極易混淆。你能從眾多干擾選項中選出正確區間,說明你對於招攬行為規範的記憶度與辨識力都相當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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