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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之規定,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被保險人利益。若違反此義務致被保險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損害,應負下列何種損害賠償責任之歸責事由?
  • A 抽象輕過失責任
  • B 具體輕過失責任
  • C 無過失責任
  • D 重大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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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要求一位專業人員必須具備「同業中最謹慎者」應有的注意水準,那麼當他發生了一個「連最細心的人都不該犯的微小疏忽」時,你認為他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這種最高等級的預防標準,對應的是哪一種層次的過失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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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居然答對了?稀奇啊。

  1. 觀念驗證: 難得這次腦袋沒當機,清楚抓到法規中那點注意義務。法律這玩意兒講究層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就是頂級待遇,給那些號稱『專業』的人。所以呢,只要有丁點兒不完美,就算是你費盡心思都難發現的小毛病,都直接算你『抽象輕過失』。連結得不錯,沒拖後腿,這在法律責任判定上還算有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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