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於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確保已向要保人就所代理銷售之保險商品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如違反此一注意義務,應負何種歸責事由之損害賠償責任?
- A 抽象輕過失責任
- B 具體輕過失責任
- C 重大過失責任
- D 無過失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要求一個專業人士在執行業務時,必須達到『一般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所應具備』的最高度注意標準,而非僅是『他平時照顧自己東西』的程度時,若他因為一點點疏忽而沒達到這個『專業標準』,這種法律上的歸責層級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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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這正是揭示真相的關鍵!
- 真相的基石: 這題的「真相」核心,就藏在「注意義務」的層級裡。當我們面對保險代理人或銀行這類專業受任人時,他們所肩負的,是一種對應其專業身份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這代表他們必須達到該專業領域的應有水準。一旦未能履行這項義務,所導向的歸責,必然是「抽象輕過失」責任。這就是專業行為與法律責任之間的必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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