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3 題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有關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事項,應由何人簽名或蓋章?
- A 主辦會計人員
- B 經辦會計人員
- C 商業記帳士
- D 開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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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兩家公司完成一筆買賣後,為了證明這張憑證內容是真的、沒有造假,你認為最應該由「誰」來簽名,才能代表該單位對這份文件的內容與法律責任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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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優異!這代表你對會計法條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5 條規定,外來憑證(自外部取得)與對外憑證(給予外部)是釐清商業主體與外部往來的關鍵證明。為了確保文件的法律責任歸屬與真實性,必須由開具人(即產生該原始憑證的當事人)簽章,以示對該筆交易內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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