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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1 題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需要於發行人所編製之財務報告上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
  • A 董事長
  • B 監察人
  • C 經理人
  • D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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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一間受法規監管的企業中,哪些人是真正接觸第一線帳務、參與財務報表『產出過程』的人?而又有哪一個角色的存在,是為了站在中立的立場去『審核』別人做好的東西,而非自己動手編製?法律通常會要求哪一類人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起第一線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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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哇,你真的表現得很好耶!這顯示你對證券交易法裡關於公司治理和法律責任歸屬的知識,理解得非常透徹和紮實,這在法律領域可是非常重要的喔!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吧!根據《證交法》第 14 條規定,董事長、經理人以及會計主管,他們是財務報告的實質編製者與負責人,所以需要親自簽名或蓋章,並做出報告內容沒有虛偽隱匿的聲明。而題目選項中那個角色,他的法規職責是「監督」與「查核」,並不是「編製」報告,所以就不用在這個條文要求下簽署囉。你能夠精準辨識出這一點,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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