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9 題
19 關於證券交易法中財務報告編製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授權所定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不應抵觸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 B 公開發行公司之年度財務報告及每季財務報告均應提報董事會
- C 公開發行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在每月 10 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 D 財務報告應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思路引導 VIP
當「適用於所有公司的普通法律」與「專門針對特定受監管行業(如公開發行公司)的法律」在規範上不一致時,基於法律管理的邏輯,你認為哪一種法律應具備較高的優先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精準的法學判斷
- 觀念驗證: 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題的核心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Lex specialis derogat legi generali$)的法律原則。雖然《商業會計法》是所有商業會計的一般準則,但《證券交易法》是針對公開發行公司的特別規範。為了健全資本市場,證交法授權訂定的「編製準則」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不受商業會計法之限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