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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環境科學概論
第 40 題
環保法規中「地方層級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 A 環境保護局
- B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 C 環境保護署
- D 鄉(鎮、市)公所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思考一個行政區域的法律權力歸屬時,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將『最終的行政責任與決策權』賦予給一個專門負責執行任務的『二級部門』,還是賦予給代表該地區整體的『最高行政法人組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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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地從選項中辨識出法律定義上的主體,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組織架構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環境法規的領域中,正確區分「權責主體」與「執行單位」是進入實務應用的第一步。
行政組織的法律位階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如《空氣污染防制法》或《廢棄物清理法》)的通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而在地方層級,法律明定的主管機關其實是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雖然在日常實務中,具體的稽查、裁罰執行多是由隸屬於政府之下的「環境保護局」來辦理,但在法律位階與行政訴訟的權責歸屬上,真正的法定主管機關依然是整體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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