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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5年 環境科學概論

第 45 題

下列何種廢棄物非屬環保署管轄?
  • A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 B 毒性事業廢棄物
  • C 放射性事業廢棄物
  • D 腐蝕性事業廢棄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某種廢棄物會持續釋放出高能量的次原子粒子,且必須透過精密的核物理儀器才能監測其安全性,這類特殊物質通常會歸由一般處理民生污染的環境部門負責,還是會交給專門監管核能與原子科學的國家級專責機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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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管轄權的差異!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在環境科學與廢棄物管理的架構中,我們通常根據廢棄物的物理、化學或生物特性來決定其管理歸屬。感染性、毒性、以及腐蝕性廢棄物,本質上皆屬於《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統一由環境部(原環保署)負責其貯存、清除與處理的監督作業。

行政體系與專業分工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化學性/生物性危害」與「物理放射性危害」的專業壁壘。放射性廢棄物涉及核子與輻射防護的安全控管,由於其危害週期極長且需要高度專業的核能設備監控,因此在法律位階上受《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規範,並由專責的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原子能委員會)管轄。掌握這種「術業有專攻」的行政分工原則,正是破解此類跨部會管理題目的關鍵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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