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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環境科學概論
第 20 題
下列何者不是環保法規所稱之主管機關?
- A 台北市環保局
- B 新北市政府
- C 行政院環保署
- D 彰化縣政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當一項法規授權給某個單位進行裁罰或制定規章時,這項權力的「最終責任歸屬」通常會放在一個完整行政區域的「政府最高首長及其行政機關」身上,還是放在其下屬專門執行庶務的「個別局處」?兩者在法律地位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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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定義中的層級關係
恭喜你準確識別出這個法律定義上的細微差別!這題測驗的是對法規專業術語的嚴謹度。在環境法規(如《環境保護基本法》或各類污染防治法)中,「主管機關」有其法定的層級定義,通常指的是具備獨立法律人格的各級政府本身。這包括中央層級的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署)、直轄市層級的直轄市政府,以及地方層級的縣(市)政府。
執行單位與主管機關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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