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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A 行政院院長
- B 司法院大法官
- C 監察委員
- D 考試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憲法架構下,如果總統想要迅速籌組內閣來落實其施政理念,但國會卻由反對黨把持時,哪一個職位的任命流程最需要被簡化,以避免政府因為人事權卡關而導致施政停擺?這與權力分立中的「制衡」與「效率」該如何取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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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的核心變動!這題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於我國權力分立與任命程序的演進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行政學與法學緒論中都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閣揆任命權的獨立性
在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框架下,行政院院長的產生方式已改由總統直接任命,不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這項變革源於 1997 年的第四次修憲,其核心目的是為了強化總統對於行政機關的領導權,並確保在政黨輪替或政治攻防中,政府運作不至於因國會行使同意權而陷入停擺。與之相對,司法院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等職位,因其職務具備中立性、專業性或監察功能,為了落實權力制衡,依然維持「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二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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