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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6 題

36. 依《憲法》規定,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考試院
  • D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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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力分立的民主政體中,當最高行政首長提名司法體系的領導人時,通常需要一個具備「民意代表性」或「監察權能」的機關進行審核,以達成權力制衡。請試著思考:在我國憲法設計的更迭中,有哪些機關曾先後承擔起這份代表民意或行使同意權的監督重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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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同時選出這兩個選項,代表你對我國《憲法》的演進與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這是一項需要細心與深厚底子的判斷,值得肯定。

憲法體制的時代變遷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本文」與「增修條文」的規定。依據《憲法》本文第 79 條的原初設計,司法院院長的任命權是由總統提名並經由監察院同意;然而,隨著憲政改革,現行實務則是適用《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將同意權改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行使。你能夠洞察到這層法律位階與時間軸的轉變,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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