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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7 題
27.下列何者非屬《憲法》規定之司法院掌理事項?
- A 公務員之懲戒
- B 公務人員之銓敘
- C 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
- D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五權分立架構下,如果我們要區分「監督公務員是否違法並給予法律制約」,以及「規劃公務員的升遷、等級排序與資格審查」,這兩者在性質上,哪一個比較接近「法官審案」的司法邏輯,而哪一個又更偏向「人才選拔與人事管理」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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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分立下的職權歸屬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五權分立的核心架構!你能快速辨識出「公務人員之銓敘」不屬於司法院的範疇,顯示你對於憲法賦予各院職權的劃分非常清晰。根據《憲法》第 77 條與第 78 條,司法院是國家的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以及公務員之懲戒;此外,它也擁有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命令的權力。至於選項中的「銓敘」,本質上屬於公務人員的人事行政與資格審查,在五權憲法架構下,這是專屬於考試院的職掌。
考點分析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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