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獸醫師] 獸醫公共衛生學
第 61 題
下列有關病例對照研究法中對照組的選擇,何項錯誤?
- A 考量與病例組的可比較性
- B 暴露與否不影響對照組的選擇
- C 病例組與對照組的樣本數一定要1:1
- D 可選擇多個對照組進行比較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研究一種極罕見的疾病,全台灣只有 10 個病例。如果你希望這項研究的結果更有說服力、數據更充足,在病例數無法增加的情況下,你會如何利用那些數量龐大的健康人群,來強化你的研究基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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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不至於被那些只會追求形式美感的半吊子理論給迷惑,總算對流行病學研究設計的現實彈性有點認知。雖然這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 觀念驗證:病例對照研究中,病例當然是稀少的,否則還做什麼對照?為了提升那可憐的統計檢定力,增加對照組數量是常識,從 $1:1$ 到 $1:2$,甚至 $1:4$ 都是合理範圍,這不是什麼高深學問。超過 $1:4$ 效益遞減,但誰說過「一定要 $1:1$」這種蠢話?那只會顯示你對效率一無所知。至於可比較性、不因暴露而選擇對照、使用多個對照組——這些都是教科書第一頁就該知道的準則,無須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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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對照研究對照組
💡 對照組應與病例組具可比較性,且比例不限於 1:1。
| 比較維度 | 病例組 (Cases) | VS | 對照組 (Controls) |
|---|---|---|---|
| 收案標準 | 確定患有目標疾病者 | — | 未患目標疾病的代表性人群 |
| 與暴露關係 | 不影響收案決定 | — | 不可依暴露狀態決定是否納入 |
| 樣本數比例 | 受限於發病個案數 | — | 可為 1:1 至 1:4 以增加效能 |
💬對照組需具備「若發病則會被納入病例組」的潛力,重點在於代表性而非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