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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公寓大廈內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樓梯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屬於何種型態?
  • A 分別所有部分
  • B 共同公共部分
  • C 共用部分
  • D 獨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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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如果這段階梯通往好幾戶人家,卻被其中一位住戶主張「只有他能擁有」,其他鄰居該如何進出呢?既然這塊空間是為了服務多個不同的住家單位,而且必須讓大家共同通行,法律上會如何定義這種「非私人獨占、由大家一起使用」的空間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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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於公寓大廈權屬關係的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扎實。在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中,區分「專有」與「共用」是所有實務法律關係的出發點,你的直覺與判斷非常正確。

法源依據與觀念解析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的明確規範。根據該條款定義,「共用部分(Common Parts)」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以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題目中提到的「樓梯間」因為連通了數個專有部分,具備構造上與使用上的共同性,無法由單一住戶獨立所有或排他使用,因此在法律定位上,它必須歸屬於共用部分**,以確保大樓整體的通行機能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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