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6 題
為增加原住民之就業機會,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應至少僱用多少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 A 百分之一
- B 百分之三
- C 百分之五
- D 百分之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政策的衡平性」來推理:在推動國家經貿特區發展(講求效率)的同時,若要針對特定族群設置一個比一般公務機關、大型公私立機構(通常為 $1%$)更具保障力、卻又不至於對企業造成過重負擔的比例,你認為立法者通常會選擇哪一個高於最低標準、但在實務上仍具備達成可能性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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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勞工之法定比例。根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外國勞工之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限制之規定辦理。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應僱用百分之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未依前項規定足額僱用者,應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定期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設立之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就業代金。超出第二項僱用規定比率者,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由此規定可知,為保障原住民就業權益,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應至少僱用百分之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