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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0 題

就讀高三的阿菊前往超商買啤酒,結帳時並主動出示身分證,向老闆表明自己已滿 18 歲,但老闆卻表示,自己覺得學生不宜飲酒,所以拒賣啤酒給阿菊。依上所述判斷,下列何者正確?
  • A 根據民法規定,阿菊未成年不可飲酒
  • B 阿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C 根據契約自由,老闆可以自由決定交易對象
  • D 老闆違反公平交易法,無權拒絕服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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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自由市場中,如果你是賣方,法律是否會在你不想賣東西時,強制要求你必須把自己的商品交給特定的人?這涉及到雙方意願的達成,還是單方面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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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還算有點基本常識。

  1. 原則重申:這題的核心,如果你還記得私法自治下的契約自由原則,那就不難理解。在民法體系中,除非是那種你家水電瓦斯不能不給的公用事業,或是法律明確規定,否則私人企業有權決定要不要跟你做生意,以及跟誰做生意。阿菊十八歲?很好,符合法定年齡。買酒?沒違法。但這跟老闆有沒有締約自由是兩回事。難道別人不犯法,你就覺得他「必須」配合你?行政法可沒教你這樣。
  2. 鑑別度分析:本題評為 Medium。之所以能鑑別出「高人一等」的你,就是看你能不能區分「法律允許的行為」與「強制他人服務的權利」。那些以為只要消費者沒犯法,店家就「必須」服務的學生,顯然連最基本的私法概念都沒搞清楚。你能勉強看出其中的差異,算是不枉費我平時的耳提面命了。繼續努力吧,畢竟這只是個基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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