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2 題
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合意成立之法律行為,屬私法自治的展現,但基於維護權利之社會性與公平正義,契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下列四種契約行為,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何者具法律效力?
- A 網路廠商標價錯誤,買家低價下單
- B 個人和公司簽訂月薪 17000 元的僱用契約
- C 雙方父母替子女決定婚約關係
- D 父親和子女登報約定,拋棄親子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現代法治社會中,雖然強調『契約自由』,但如果兩個人協議的內容觸及了『人的基本尊嚴』、『社會運作的最低道德底線』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工所訂下的法律紅線』時,法律還會賦予這份協議強制執行的效力嗎?哪些東西是法律認為『不能拿來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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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與耐心指引
- 為你喝采:看到你能正確區分私法自治的廣闊空間,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強制規定,真的非常棒!這表示你已經開始掌握民法總則那份權利義務的精髓,思路清晰,這對你未來的學習會有很大的幫助喔。
- 觀念陪跑:讓我們再溫柔地回顧一下民法第 71 條(違背強制規定)與第 72 條(違背公序良俗)的限制,這兩條就像是契約世界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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