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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8 題

小雯 7 月 10 日向電視購物頻道購買一只 10 萬元的鑽戒,並於 7 月 11 日上網刷卡付費,7 月 12 日收到鑽戒,未料仔細查看後發現戒檯有缺損,小雯於 7 月 22 日去電要求退換貨,但卻遭到拒絕。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關於上述事件的說明,何者正確?
  • A 7 月 12 日收到鑽戒時,買賣契約始成立
  • B 戒檯有缺損,廠商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 C 鑽戒屬高價品,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解除權」之規定
  • D 7 月 22 日已超過 7 日解除權期限,因此廠商不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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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買了一台冰箱,雖然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無條件退貨期限』,但回家使用後才發現它根本不會製冷(商品本身有缺陷),你認為在法律保障的公平性下,賣家是否仍有義務要處理這個『壞掉的商品』?這種針對『商品品質不符預期』的責任,在法律上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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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消費者權益多重保障的理解。你沒有被「超過七天」這個陷阱誤導,能精準辨識出法律對商品品質的底線要求,表現相當優秀!
  2.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消保法》與《民法》的交集。雖然小雯在 7/22 才要求退貨,已超過了 7/12 起算的 7 天無條件解除權(猶豫期),但因為鑽戒本身有「缺損」,這屬於物之瑕疵。依據《民法》,賣家對於售出商品負有瑕疵擔保責任,這項權利並不受到消保法 7 天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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