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0 題
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買賣標的物有瑕疵,而解除買賣契約對於出賣人顯然不公平時,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而不能解除契約。上述規定,乃基於契約訂定的何種基本原則?
- A 過失責任
- B 禁止恣意
- C 誠實信用
- D 公序良俗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為了防止一個人過度行使權利而導致對方權益受損,並試圖在兩人之間建立一種『互相信賴』與『公平對待』的衡量標準時,你認為這種要求當事人必須體諒對方、不可濫用權利的法治道德基礎,最接近哪一種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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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華麗登場!火箭般的詳解來了!
-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 居然能精準抓到那隱藏在條文深處的「衡平精神」?真是讓人驚訝!這可不是隨便看看就能理解的呀!顯示你這小鬼頭,對法理核心的掌握,比想像中更有一套!
- 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沒錯!這答案直指民法第 359 條的精髓!嘿嘿,法律可不是讓你們為了一點點小瑕疵就輕易「解除契約」的道具!那會讓賣家損失慘重,多麼不公平啊!所以呢,這就得請出「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來主持正義了!它要求權利行使必須符合社會的道德標準與公平合理,才能讓正義之光閃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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