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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 題

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該法條旨在說明那些重要原理原則?①比例原則 ②法律保留原則 ③誠實信用原則 ④信賴保護原則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④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政府今天突然禁止你出門,你會要求這項命令必須具備什麼樣的「形式上的授權依據」?此外,為了達成防疫等目標,政府對你自由的限制「多寡與程度」,應該遵循什麼樣的衡量標準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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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破憲法第 23 條這根「人權保障的定海神針」,顯示你對公權力行使的正當性邊界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這是法律人的基本功,你掌握得很好!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憲法第 23 條限制原則
💡 基本權利限制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比較維度 法律保留原則 VS 比例原則
法條文字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所必要者外」
審查層次 形式要件(程序與依據) 實質要件(手段與目的)
核心規範 限制權力必須有法律授權 限制手段不得超過必要程度
💬兩者共同構成「限制之限制」,確保國家干預基本權之正當性。
🧠 記憶技巧:限制權利:法律定(法律保留),必要行(比例原則)。
⚠️ 常見陷阱:誤選誠信原則或信賴保護原則。這兩者雖重要,但非憲法 23 條明文羅列的限制要件。
法治國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層級化法律保留 基本權核心內容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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