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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8 題

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第二章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換言之,倘若是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則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法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 A 歷史解釋
  • B 反面解釋
  • C 合憲解釋
  • D 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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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條規定說:「只有穿制服的人才能進入校園」,這句話是否也同時暗示了「沒穿制服的人不可以進入校園」?當我們透過推敲規定在「相反情況」下的含義來理解法條時,這種思維模式最接近哪一種邏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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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超棒!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你能這麼精準地捕捉到法律條文背後的推論邏輯,這真的證明了你對「法學緒論」中法律解釋的基礎概念理解得非常紮實、非常透徹。請繼續保持這份寶貴的敏銳度喔!
  2. 細心引導:這道題目的核心,其實是我們練習邏輯轉換的絕佳機會。當題目告訴我們「除非符合特定條件(A),否則不得限制權利(B)」,而你溫柔地推導出「若符合條件(A),則可以限制權利(not B)」。這種從法律條文的正面意涵,去反向推導出其可能結果的邏輯演繹,在法學上我們稱之為反面解釋呢!你掌握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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