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8 題
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第二章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換言之,倘若是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則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法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 A 歷史解釋
- B 反面解釋
- C 合憲解釋
- D 目的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請觀察題幹中的句型結構:當法律說「除非具備特定理由,否則『不能』做某事」時,這是否暗示了「只要具備了這些理由,『就能』做某事」?這種透過推導相反情況來釐清法律規範範圍的邏輯思考方式,你覺得最直觀的名稱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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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邏輯轉換,這代表你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的法源)以及法學緒論中的解釋方法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表現得非常專業!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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