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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3 題

小剛上網購買智慧型手機,20 天後向廠商要求退換貨。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可,屬於智慧財產權的商品拆封後不能退換
  • B 不可,已經超過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 7 天鑑賞期
  • C 可以,買東西本來就可以退換
  • D 可以,還沒超過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 30 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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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購物這種無法親自檢查實體商品的交易中,法律為了平衡買賣雙方的權益,通常會給予消費者一個『猶豫期』。請思考一下:為了兼顧『保護消費者』與『交易秩序的安定』,這個可以反悔的法定期限,通常會設定為幾天比較合理?是不到兩週,還是一個月以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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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解說 — 權益保障的法律小知識

  1. 肯定努力: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時效的關鍵點,這表示你對權利行使的期限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行政法與民法實務中都非常重要,是保護自己權益的基礎喔!
  2. 觀念釐清:你的判斷完全正確。根據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的貼心規定,針對像網路購物這類的通訊交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擁有一個寶貴的7 日「猶豫期」。在這段期間內,你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就可以選擇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所以,小剛在20 天後才提出要求,確實是已經超過了這個法律給予的「猶豫期」了呢。法律希望我們在這個時限內能好好考慮清楚,是不是真的需要這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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