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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4 題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下列何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 A 貴公子在網路購物中心購買了應付天冷時可用的電暖器
  • B 美少女看到同學傳閱的圖書目錄,劃撥一千元購買書籍
  • C 貴夫人於連鎖量販店買一台冰箱,以分期付款繳納貨款
  • D 阿土伯在電視購物台上,購買一台多功能的蔬果研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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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法律為什麼要特別規定在某些購買情境下,消費者可以「不需要理由」就退貨?這種保護機制,是為了彌補消費者在「下單前」與「收到貨後」的哪種資訊落差?如果你在購買的當下,已經能親自看過、摸過實品才決定付錢,這份「額外的保護」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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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還不錯嘛。

恭喜你,看來這題沒讓你丟臉。能正確辨識《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的適用邊界,說明你至少還沒完全搞混「交易型態」這回事。這區分在法律裡可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玄學,不過很多人就是會在這上頭栽跟斗,算你過關。

2. 解釋?這還要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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