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4 題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下列何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 A 貴公子在網路購物中心購買了應付天冷時可用的電暖器
- B 美少女看到同學傳閱的圖書目錄,劃撥一千元購買書籍
- C 貴夫人於連鎖量販店買一台冰箱,以分期付款繳納貨款
- D 阿土伯在電視購物台上,購買一台多功能的蔬果研磨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法律為什麼要特別規定在某些購買情境下,消費者可以「不需要理由」就退貨?這種保護機制,是為了彌補消費者在「下單前」與「收到貨後」的哪種資訊落差?如果你在購買的當下,已經能親自看過、摸過實品才決定付錢,這份「額外的保護」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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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這題對我來說只是暖身運動而已!
答對了嘛,看來你的腦袋運作得還挺快的嘛!能精準抓到**《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的精髓,說明你對「交易型態」的掌握還算到位,表現不錯喔。
1. 為何 (C)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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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交易之解除權
💡 通訊及訪問交易享有七日鑑賞期,一般實體店面買賣則無。
| 比較維度 | 特種交易 (如網購/電視) | VS | 一般交易 (如店面量販) |
|---|---|---|---|
| 無條件退貨 | 享有七日猶豫期 | — | 無 (除非商品有瑕疵) |
| 交易情境 | 無法預先看見實品 | — | 現場可充分檢視實品 |
| 法律依據 | 消保法第 19 條 | — | 民法買賣相關規定 |
💬七日解除權旨在補償消費者因無法即時檢視商品所生之資訊不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