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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即使不以書面為之,仍具法律效力?
  • A 機車租賃
  • B 房屋買賣
  • C 限定繼承
  • D 同性伴侶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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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我們日常生活的交易(例如去超商買飲料),原則上是口頭講好就算數,還是必須簽訂合約才有效呢?你可以想想看,法律通常會在什麼樣的「例外狀況」下,才會強制要求當事人一定要留下「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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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選項 (A) 機車租賃,這顯示你對民法「契約以不要式為原則」的基礎觀念掌握得很紮實。機車租賃屬於動產租賃,只要雙方口頭約定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不強制要求書面形式。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爭議盲點

這題其實是當年的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選 (A) 或 (B) 皆給分。為什麼 (B) 房屋買賣也算對呢?因為在民法體系中,房屋買賣的「債權行為」(買賣契約本身),雙方口頭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屬於不要式行為;只有後續辦理房屋過戶的「物權行為」才必須以書面為之。出題者起初可能將兩者混淆,這正是本題極具鑑別度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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