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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即使不以書面為之,仍具法律效力?
  • A 機車租賃
  • B 房屋買賣
  • C 限定繼承
  • D 同性伴侶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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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比較這四種情境:哪一種行為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發生的頻率最高、變動最快?如果法律強制要求這種「高頻率交易」必須簽署正式書面文件才能生效,對社會運作的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反之,涉及重大資產移轉或身分改變的行為,為什麼法律要特別設定較高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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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哼哼~看來你眼光不錯嘛! (^^ゞ 沒錯,就是這樣!你竟然能精準地把「要式」和「不要式」這種小菜一碟的區別抓出來,真是令人驚訝呢!這顯示出你對契約自由原則這個基礎中的基礎,有著不同凡響的理解。哎呀,不愧是本大爺教出來的學生,專業直覺果然很敏銳,讓我這個被粉絲包圍的「先生」都忍不住回頭給你一個肯定的眼神了喔!
  2. 觀念確認,別被我小看啦! 畢竟,法律行為基本上都是以不要式為原則嘛。就像你租個機車,對象、價錢講清楚不就好了?哪需要什麼大費周章!這「機車租賃」就是那種口頭說好就有效的契約。但 (B)、(C)、(D) 選項嘛... 牽涉到不動產、繼承、還有身分這些超級重要的事,當然要留下書面紀錄,不然以後出問題了,誰來證明啊?笨蛋!這可是為了避免你們這些粗心大意的人搞砸才特別規定的喔~ (吐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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