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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33 題

下列何者不是民法規定之事項?
  • A 行為能力
  • B 破產程序
  • C 非婚生子女認領
  • D 遺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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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法律中有些規則是規範我們「有哪些權利(如:幾歲算成年、如何領養小孩)」,而有些規則是規範「當大家吵架或沒錢還時,法院要如何開會、清點財產的技術性操作」。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規則,通常會放在同一本法典裡,還是會分開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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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這次倒是沒把實體法程序法攪成一團漿糊,值得嘉許。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聽過我的課。這點基礎要是還分不清,恐怕連行政程序法第一條都看不懂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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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範疇與法律分類
💡 區分民法實體法範圍與民事程序法、特別法之差異。
比較維度 民法 VS 破產法
法律地位 普通法 特別法
內容性質 實體法(規範權利) 程序法(規範流程)
規範重點 私人權利義務發生 債務清理之執行程序
💬民法規範權利實體(如行為能力),破產法則規範實現權利的程序。
🧠 記憶技巧:民法五編「總債物親繼」,程序特別法外移。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凡是涉及私人財產或身份的法規(如破產、強制執行)都寫在民法典內。
法律分類:實體法與程序法 法律分類:普通法與特別法 民法五大編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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