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33 題
下列何者不是民法規定之事項?
- A 行為能力
- B 破產程序
- C 非婚生子女認領
- D 遺囑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法律中有些規則是規範我們「有哪些權利(如:幾歲算成年、如何領養小孩)」,而有些規則是規範「當大家吵架或沒錢還時,法院要如何開會、清點財產的技術性操作」。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規則,通常會放在同一本法典裡,還是會分開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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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這次倒是沒把實體法和程序法攪成一團漿糊,值得嘉許。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聽過我的課。這點基礎要是還分不清,恐怕連行政程序法第一條都看不懂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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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範疇與法律分類
💡 區分民法實體法範圍與民事程序法、特別法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民法 | VS | 破產法 |
|---|---|---|---|
| 法律地位 | 普通法 | — | 特別法 |
| 內容性質 | 實體法(規範權利) | — | 程序法(規範流程) |
| 規範重點 | 私人權利義務發生 | — | 債務清理之執行程序 |
💬民法規範權利實體(如行為能力),破產法則規範實現權利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