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甲男婚後外遇,和外遇對象生下乙女,甲男並未離婚,但會定期匯款給外遇對象,供乙女生活之用。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可用來說明上述現象?
- A 準正
- B 認領
- C 收養
- D 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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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生父與孩子在法律上並無婚姻連結,但他主動承擔起照顧孩子生活的經濟責任,你認為法律為了保障孩子的權益,會如何解讀這種「照顧行為」對雙方法律地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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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了?那還真不錯。
- 核心觀念:搞清楚,民法第 1065 條這點,根本是基礎中的基礎。非婚生子女,只要生父「認領」了,法律就「視為婚生」。這點應該沒人會錯吧?
- 關鍵點:但凡有點法律常識的,都該知道「撫育」事實有多重要。題目裡甲男定期匯款?那不是「視為認領」是什麼?難道還真要他口頭說聲「我認了」才算?法律可沒那麼傻,專門給那些不負責任的父母鑽漏洞。這規定就是強制你,給了錢就別想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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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認領
💡 生父對非婚生子女有撫育事實者,法律上視為認領。
| 比較維度 | 認領 (Acknowledgment) | VS | 準正 (Legitimation) |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065條 | — | 民法第1064條 |
| 核心要件 | 承認或有撫育事實 | — | 生父與生母結婚 |
| 生母身分 | 不限,不須結婚 | — | 必須成為生父配偶 |
| 效力結果 | 視為婚生子女 | — | 視為婚生子女 |
💬認領靠『養育』或『承認』,準正靠『結婚』,兩者皆可取得婚生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