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8 題

志明與好友阿欽之妻春嬌通姦,春嬌懷孕產下一子,志明感到愧疚而自殺身亡,春嬌向丈夫坦承孩子的生父是志明,但阿欽選擇原諒,並視如己出。依民法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孩子於出生前即已享有志明遺產之繼承權
  • B (B)孩子為阿欽的婚生子女,阿欽有扶養義務
  • C (C)若欲使孩子認祖歸宗,春嬌必須與阿欽離婚
  • D (D)阿欽須辦理收養,孩子才能取得遺產繼承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邏輯中,為了確保每一個剛出生的孩子都能立即獲得照顧,法律通常會優先將孩子「歸屬」給誰?如果法律要改變這個已經建立的「官方身分」,是會自動更新,還是需要特定的人透過特定程序才能更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法律事實與血緣事實的差異,展現了深厚的法學素養與清晰的邏輯。在民法親屬編中,這類身分關係的判斷是核心重點,你能答對代表基礎非常穩固!
  2.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婚生推定」制度。依據《民法》第 1063 條,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生之子女,法律上直接推定為丈夫的婚生子女。除非有權利人(如丈夫、妻)在法定期間內提起「否認之訴」且判決確定,否則法律上的父子關係不變,丈夫當然負有扶養義務。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