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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5 題

某連續劇中描述男主角為家中養子,愛上自己的姪女,兩人情投意合。針對兩人可否結婚的敘述,下列何者符合我國現行民法的規定?
  • A 可以,因兩人情投意合
  • B 可以,因兩人並無真正的血緣關係
  • C 不行,因兩人為直系血親
  • D 不行,因兩人為旁系血親三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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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孩子被合法收養,他在法律上的地位與該家庭原本的孩子有差別嗎?接著,請試著畫出家譜,從這名男子出發,向上找到共同的源頭(祖父母),再向下算到姪女,這中間總共經過了幾條連結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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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準確掌握了兩個核心法條。首先,依據《民法》第 1077 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本生子女同。因此,男主角與其手足是二親等,而姪女則是三親等旁系血親。再根據《民法》第 983 條,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除部分因收養而產生的四、六親等旁系親屬外)不得結婚。本題為三親等,依法規屬禁婚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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