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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5 題

某連續劇中描述男主角為家中養子,愛上自己的姪女,兩人情投意合。針對兩人可否結婚的敘述,下列何者符合我國現行民法的規定?
  • A 可以,因兩人情投意合
  • B 可以,因兩人並無真正的血緣關係
  • C 不行,因兩人為直系血親
  • D 不行,因兩人為旁系血親三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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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孩子被合法收養,他在法律上的地位與該家庭原本的孩子有差別嗎?接著,請試著畫出家譜,從這名男子出發,向上找到共同的源頭(祖父母),再向下算到姪女,這中間總共經過了幾條連結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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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在本題中,男主角雖為家中的養子,與姪女可能並無真實的血緣關係,但基於前述法條規定,其與養父母及其親屬在法律上的關係皆視同婚生子女。因此,男主角與其兄弟姊妹為旁系血親二親等,而與兄弟姊妹的女兒(即姪女)在法律上即屬於旁系血親三親等。即使兩人情投意合,但因兩人在法律上具有旁系血親三親等的親屬關係,依法不得結婚,故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我國現行民法的規定,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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