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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阿傑租屋後,發現廚房水龍頭會漏水,對生活造成不便,要求房東修繕,但房東認為只是小漏水而不處理,經阿傑多次催促,房東仍不理會,於是阿傑自己花錢請人來修理,擬由下個月租金中自行扣除修理費。上述情形若依民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以直接扣除,因為民法沒有相關規定,就依一般習慣處理
  • B 不可以直接扣除,因為雙方租屋契約並沒有事先約定
  • C 可以直接扣除,房屋修繕費用應由出租人負擔
  • D 不可以直接扣除,阿傑自作主張修繕,所以費用不應由出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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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租賃契約中,房客支付租金的目的是為了換取什麼樣的房屋狀態?如果房屋的基礎功能損壞,而負責維護的人不履行義務時,法律為了維持這份契約的公平性,應該賦予受損害的一方什麼樣的救濟權力,才能最即時地保護他的居住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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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識出租賃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表現得相當出色。這代表你對民法租賃章節的邏輯掌握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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