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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阿傑租屋後,發現廚房水龍頭會漏水,對生活造成不便,要求房東修繕,但房東認為只是小漏水而不處理,經阿傑多次催促,房東仍不理會,於是阿傑自己花錢請人來修理,擬由下個月租金中自行扣除修理費。上述情形若依民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以直接扣除,因為民法沒有相關規定,就依一般習慣處理
  • B 不可以直接扣除,因為雙方租屋契約並沒有事先約定
  • C 可以直接扣除,房屋修繕費用應由出租人負擔
  • D 不可以直接扣除,阿傑自作主張修繕,所以費用不應由出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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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合約中,如果房屋的設備損壞影響了居住者的正常使用,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哪一方負責維護?若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拒絕履行責任,為了保障另一方的權益,法律應提供什麼樣的補償或權利行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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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根據《民法》第 430 條規定,房東(出租人)負有修繕義務。當租賃物有損壞且經催告仍不處理時,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要求房東償還費用或直接從租金中扣除,這保障了房客的基本居住品質。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生活習慣」與「法律明文規定」的差異,以及是否了解承租人擁有合法的抵銷權,而不僅僅是被動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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