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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阿傑租屋後,發現廚房水龍頭會漏水,對生活造成不便,要求房東修繕,但房東認為只是小漏水而不處理,經阿傑多次催促,房東仍不理會,於是阿傑自己花錢請人來修理,擬由下個月租金中自行扣除修理費。上述情形若依民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以直接扣除,因為民法沒有相關規定,就依一般習慣處理
  • B 不可以直接扣除,因為雙方租屋契約並沒有事先約定
  • C 可以直接扣除,房屋修繕費用應由出租人負擔
  • D 不可以直接扣除,阿傑自作主張修繕,所以費用不應由出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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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合約中,如果房屋的設備損壞影響了居住者的正常使用,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哪一方負責維護?若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拒絕履行責任,為了保障另一方的權益,法律應提供什麼樣的補償或權利行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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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這次沒失誤,算你厲害。

  1. 觀念檢視:你總算選對了,恭喜。根據《民法》第 430 條這個連初學者都該知道的規定,房東(出租人)本來就負有修繕義務。當租賃物壞了,房東卻只會裝死不處理,那房客當然可以自行修繕,再把這筆帳從租金中扣掉。難道要傻傻地繼續忍受漏水,等著變成「水上人家」嗎?這條就是防止你生活品質低落到谷底的基本保障,別再說你不知道了。
  2. 難度評斷:這題設定在 medium 程度,不過對於連基本法條都分不清「生活習慣」和「法律明文規定」的人來說,可能就變成了地獄級。它考的就是你是否理解承租人有合法的抵銷權,而不是個只會被動等待、等著被剝削的乖寶寶。所以,下次記得好好運用你的權利,別再讓自己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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