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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8 題

面對貧窮及失業問題,政府依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訂定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其第 4 條所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脫離貧窮的相關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 A 教育投資
  • B 資產累積
  • C 公益創投
  • D 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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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行政法規中的「社會救助」對象是受補助的個體。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項目的運作邏輯更偏向「商業投資與事業扶持」,而非針對個案家庭進行「人力資本的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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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題精準考驗你對社會救助體系實務措施的熟悉度。本題頗具鑑別度,因為「公益創投」在現代社會企業領域很常見,容易誤導考生以為是政府直接辦理的法定專案。你能敏銳排除這個誘答選項,代表你的法規觀念十分扎實。

脫貧措施的法定內涵與依據

在這裡老師要補充一個法規細節:本題的母法依據為**《社會救助法》第 15-1 條**。實際上,中央法規主要規範大原則,具體的實施辦法多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例如《高雄市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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