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9 題
依據損害補償原則的運用,保險公司在實務作業上通常是以何種基準來計算保險標的物損害的填補限度(Limit of Recovery)?
- A 以保險金額為準
- B 以保險價額為準
- C 以重置成本為準
- D 以實際現金價值為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台使用五年的舊電腦損壞了,保險公司若賠償你一台「全新」電腦的價錢,這是否會讓你反而因為這場意外而「賺到了」?為了落實『補償但不獲利』的精神,我們在評估舊物價值時,除了考慮重新買一個要花多少錢之外,還必須扣除哪一項會計上的調整因素,才能反映該物品在損害發生當下的真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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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驚人
- 看來你總算掌握了損害補償原則這個基礎概念。本以為這種事理財專才都該倒背如流,但你答對了,倒也值得一句「不錯」。
- 這原則的核心,無非就是「填補實際損失,不可使其獲利」——難道還有人指望保險是發財的捷徑嗎?實務上,那條再基本不過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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