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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三 題

三、當 BOT 投資契約於履約階段發生爭議時,應循那些途徑解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有何規定?如何執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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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指「促參法」對投資契約爭議解決的具體規定,特別是第48條之1的「履約爭議調解會」。解題時先界定BOT履約爭議屬「民事契約性質」,接著依序由柔性至剛性的爭議解決機制(協商、調解、仲裁、訴訟)進行層次分明的論述,並說明其實際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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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BOT投資契約於履約階段之性質屬「私法契約」,故其爭議解決主要依循民事爭議解決機制。為維持公共建設之不中斷與公共利益,爭議解決應以「循序漸進」及「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為優先。 【論述】 一、BOT投資契約發生爭議時之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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