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一 題
一、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其包含內容為何?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第 4 項所稱「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其意義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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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的要件,並精準定位至《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2條的具體解釋。作答時需分兩大層次:先列出「未能預見情形」的具體態樣(如不可抗力、不明障礙物等),再詳細說明「追加比率」的單獨計算原則與扣減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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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政府採購法》中,有關工程採購遇不可預見情形時,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追加工程之具體法定態樣與金額計算基準。 【論述】 一、「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包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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