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四 題
四、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用地,應以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請說明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那些公共設施用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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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連結至《都市計畫法》第42條關於『公共設施用地』的法定種類。解題時務必在開頭宣告法源依據,並依據法條第一項的第一至第四款,運用階層式標號將繁雜的設施項目進行系統性分類(如:交通休閒、文教民生、公用事業、其他),以展現法條記憶的精確度與邏輯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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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考查都市計畫體系中公共設施用地之法定劃設種類。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為形塑都市空間骨架與維持都市機能之核心,須依法定項目系統性設置,以滿足都市發展與市民生活需求。 【論述】 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下列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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