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二 題
二、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請分別說明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各分成那幾類?並請分別說明其分類之劃設原則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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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驗《國土計畫法》第20條對國土功能分區的條文記憶。作答時應採「階層式」鋪陳:首先嚴格引述母法明定的分類(第一類、第二類及其他必要之分類)及其整體劃設原則,接著強烈建議補充《全國國土計畫》實務中擴充的細部分類(如農三至農五、城三),以展現法理與實務結合的專業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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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國土計畫法》第20條規定,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依據土地資源特性劃設四大功能分區。其中「農業發展地區」著重糧食安全與農地保護,「城鄉發展地區」則強調集約發展與成長管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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