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國內各主要都市皆有設置都市設計審議制度,通過都市設計審議也已成為起造人取得建造執照之前提。試申論:
國內各主要都市皆有設置都市設計審議制度,通過都市設計審議也已成為起造人取得建造執照之前提。試申論: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都市設計審議制度與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規之法源及關聯性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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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都市設計審議」,考生應立刻聯想到其法源並非來自單一專法,而是由《都市計畫法》授權下放至細部計畫與地方自治法規中。解題須採「階層式」論述:先從中央母法(都市計畫法)推導至地方施行法規與土管要點(法源),再剖析兩者在「計畫指導、發照前置程序、空間管制互補」三大面向的關聯性。
小題 (二)
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決議之事項,其法律效力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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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題,考生應立刻聯想行政法上的「多階段行政處分」及「行政處分之定性」。思考重點在於:都審決議本身是否為獨立的行政處分(通常為內部準備程序),它對建照核發的實質影響(實質拘束力),以及當事人若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依行政程序法第174條,隨同最終處分一併救濟)。
小題 (三)
起造人若對決議不服,應如何救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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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服決議如何救濟」,首先必須判定該「決議」的法律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確認都審決議實質影響起造人權益而屬行政處分後,即可依據《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標準行政爭訟流程(訴願先行,後提行政訴訟)進行階層式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