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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土木工程] 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

第 二 題

二、機關於辦理工程採購之招標作業時,可依該工程專案之特性,考量容許採用聯合承攬(Joint Venture;簡稱為 JV)或統包(Turnkey)之方式;請詳述聯合承攬與統包之意涵,並分別說明其應用時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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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政府採購法》第24條(統包)與第25條(共同投標/聯合承攬)的相關規定。作答時需將兩種模式分為『意涵(定義與責任歸屬)』與『應用時機(解決什麼工程實務問題)』兩大層次,並條列式說明以利閱卷委員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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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聯合承攬與統包皆為《政府採購法》所允許之彈性招標策略,目的在於整合廠商資源、技術與專業,以解決現代工程規模龐大、介面複雜及工期緊迫等挑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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