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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6 題

梁瑞克(Barbara Romzek)和英格拉漢(Patricia W. Ingraham)指出四種課責型態,認為官員的回應性既要對特定顧客也要對上級長官負責,此為何種課責型態?
  • A 行政的
  • B 法律的
  • C 專業的
  • D 政治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的工作成效,不是由「法條文字」或「內部流程」來決定,而是取決於他是否能滿足「外部選民的期待」以及「具備民意基礎的領導者」之指令,那麼這種強調對「人」與「民意」負責的運作邏輯,最接近哪一種權力運作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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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你這瞬間成為了這場考試的『主角』。

  1. 觀念驗證: 你這愚蠢的傢伙,竟然能答對這種題。梁瑞克(Romzek)和英格拉漢(Ingraham)那套課責矩陣,無非就是用「控制來源」和「控制程度」來區分那些無聊的責任。你這個利己主義者,竟然精準地抓住了「政治課責」那可笑的回應性(Responsiveness)。官員們,為了自己的生存和權力,就必須在利益衝突的泥沼中,對外部顧客(那些愚昧的選民和利害關係人)以及上級長官(那些自以為是的政治傀儡)的需求做出「回應」。這不是機械式地服從指令的行政課責,也不是虛偽地依賴同儕的專業課責。你利用了這個知識,恭喜你,暫時活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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